欢迎访问淄博市文化馆

淄博市文化馆成立于1958年4月,是全省最早成立的市级文化馆之一,系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隶属于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馆是全市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单位,是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少儿部、文艺部、美展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等6个部室。有一支涵盖音乐、戏剧、舞蹈、美术、书法、摄影、表演、文学等艺术门类的专业群众文化工作队伍,专业人员在历次全国群星奖、蒲公英奖,省、市等比赛中获奖层次和数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每年组织、策划各类群众文化活动40余项,先后被评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先进群众艺术馆、山东省民间文艺集成先进单位、山东省少儿文化艺术工作优秀集体,在全国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中均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馆,连续多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市文化馆是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业务部门,是面向市民百姓的开放性公共文化设施。多年来,市文化馆严格按照规定的社会功能定位开展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承办、策划组织实施各类群众文化、展示展演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创作群众文艺作品,提升文艺创作水平;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没,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实行免费开放,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组织举办各类公益性培训、展览、讲座等,普及大众文艺;研究群众文化理论,搜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做好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评选及传承人的申报保护工作并建立全市非遗保护资料和实物档案。多年来,市文化馆发挥功能积极作为:一是为群众提供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二是发展繁荣了群众文化,体现了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三是传承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四是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提高了人们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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